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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

  发表时间:2017年12月22日  点击数:1008 次

  眨眼间,年末到了,对于企业财务人员来讲,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和税务汇算前的准备非常重要。怎样才能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呢?

 

    一、年底财务重点工作

  1.盘点现金和核对银行存款

  现金账上不能出现负数;坚持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规定;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相符;检查银行账户是否有未达账项;个别长期闲置不用账户,建议销户。

  2.核实资产,盘点物资。

  检查存货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积压、报废、损失物资的情况;是否有发出商品和在途物资。各项固定资产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减值情形;是否有报废资产未清理;损失资产报备资料是否完善。

  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已处理存货和报废固定资产未进行账务处理;盘点表要有财务监盘人和实物保管人共同签字确认。

  3.往来账项的核对、确认、催收、清理。

  应收账款及时核对确认金额,做出账龄分析,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评估坏账风险;其他应收款及时催要结清,避免损失和产生税务风险,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非法拆借资金、抽逃注册资本、给个人的回扣等。

  预收账款要及时按规定结转收入,检查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现象。

  应付账款要及时核实金额,记账、暂估金额是否属实、合理。

  其他应付款中关联方资金占用是否付息,比如从股东处借款,是否有非法资金拆借、隐藏收入转移利润。

  应付职工薪酬中辞退福利的金额是否正确,预提的年终奖金是否准确。

  4.投资类资产的确认

  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避免投资打水漂儿;及时取得联营、合营公司的报表资料,确认投资收益;及时取得股票交易价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准确核算损益。

  5.费用的报销和票据的取得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年费用及时入账,避免出现费用跨期入账;按照配比原则,分配已支付的费用;关注预(计)提、待摊费用余额是否合理;已发生并记账的费用是否全部取得合规票据,未取得票据的应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6.税务处理要注意的地方

  检查当年的税费缴纳情况,对企业当年的各项税费做总分析,再计算当年的税负情况,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作比较,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税务进行适当调整。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检查企业当年的账务处理。检查摊销和计提情况,检查有无会计事项应于当年摊销未摊销的情况,有无折旧应计未计的情况,因为如果当年不摊销或不计提折旧,以后年度补记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二、年底结账前必须检查的税务风险

  1.公司施工项目采用的是增值税简易计税,却长期没有在国税局进行简易征收备案。

  2.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3.对存货暂估入库长期没收到进货发票,跨了年度汇算清缴,且本年度结转了销售成本。

  4.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销售的废料收入没有计提增值税,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账户。

  5.企业没有工资表的人员都存在大量未进行个税申报的情况。

  6.固定资产入账的时候没有取得发票,却账面上长期计提了累计折旧。

  7.企业去年计提的费用现在仍然挂账,长期没有取得正式费用发票。

  8.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但是却挂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且挂账时间较长。有企业因挂账错误,造成股东补缴个税几百万的现象!

  9.年底,企业会计计提了个人股东的“应付股利”,却迟迟没有支付,未代扣股息红利的个税。

  10.年底,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长期贷方余额较大,未实际支付。

  三、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调整与补救

  1.掌握纳税政策,做好所得税预交工作。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税函[2010]156号、国税函[2009]34号 。

  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

  2.在汇算清缴前可取得有效凭证

  企业在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某种原因没来得及取得有效凭证的,可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到汇算清缴时补充即可。简单的说,企业能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的,可以正常做税前扣除处理,反之,不能扣除。

  能在汇算清缴后取得有效凭证。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计算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以上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保留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普票和专票2017年调整事项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开票方在对外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纳税人取得该普通发票对应的支出,不得作为计税基础,即对应支出形成的费用、资产成本、折旧、摊销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017年7月1日起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方未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得此发票的纳税人发生的对应支出不得作为扣除项目抵减销售额。

  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生产销售应税货物的企业纳税人,凭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或者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如果这部分纳税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方未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得发票的纳税人将失去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

  3.对税务稽查的重点项目自查,整改。稽便函【2011】31号 :"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

  对“办公用品”的购置,必须事前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批准后实施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必须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购置(采购)后按规定办理入库验收和领用手续。财务报销必须规范报销凭证,附正规发票,如果采购商品较多,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等不能在发票中详细反映,还应附供应商提供的明细清单。

  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差旅费,应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内容填写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的差旅费报销单以及车(船、机)票、住宿发票、行李托运发票等。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属不属于差旅费呢?答:差旅费包括与出差任务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各种杂费(如机场费、保险费、订票费、行李托运费、寄存费等)。对于问题中所说“出差途中的餐费”,如要列入差旅费扣除,需要提供在“出差途中”就餐的证明,反之,计入业务招待费。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7年转眼就要结束,作为财务人员做好财务决算工作,避免税务稽查风险,做好相关事宜。

  (财务部 杨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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